第一千一百一十二条 养子女可以随养父或者养母的姓氏,经 当事人协商一致,也可以保留原姓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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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条是对养子女姓氏的规定。 养子女被收养后,可以随养父或者养母的姓氏,生父母不得反对。 如果经当事人协商一致,也可以保留原姓氏,不随养父或者养母的姓氏。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4213.html 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421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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