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千一百一十三条 有本法第一编关于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规 定情形或者违反本编规定的收养行为无效。 无效的收养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条文要义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4214.html
无效收养行为是指欠缺收养成立的法定有效要件,不能发生收养法 律后果的收养行为。从性质上说,无效收养行为就是无效的民事法律行 为。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4214.html
导致无效收养行为的原因是:(1)欠缺收养关系成立的实质要 件,例如收养人、送养人不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收养人、送养人 不符合民法典规定的收养或送养条件;收养人、送养人关于收养的意思 表示不真实;8周岁以上的被收养人不同意收养而被收养等。(2)欠缺 收养关系成立的形式要件,例如没有经过收养登记,欠缺收养成立的法 定程序等。(3)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者违背公序良 俗,例如,借收养之名拐卖儿童或者出卖亲生子女等。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4214.html
确认无效收养的程序是:(1)通过诉讼程序宣告收养无效。依照 诉讼程序宣告收养无效的程序是:1)当事人或者利害关系人提出请求 确认收养无效之诉,由法院判决确定收养无效。2)法院在审理相关案 件时发现有收养无效的行为,依照职权,在有关的判决中直接宣告收养 无效。后一种主要是发生在赡养、抚养、监护、法定继承等案件中,涉 及作为其基础的血缘关系的有无,法院必须判决确认收养无效。(2) 通过行政程序宣告收养无效。当事人弄虚作假骗取收养登记的,民政部 门应当宣告收养登记无效。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4214.html
收养无效的法律后果是:收养行为被法院判决宣告无效的,以及收 养行为被民政部门依照行政程序确认为无效的,自始无效。收养无效的效力溯及既往,而解除收养关系仅仅是在收养关系解除之时消除养父母和养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而两者不同。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4214.html
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4214.html 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4214.html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