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详解 – 第一千一百一十五条:成年养子女解除收养关系

第一千一百一十五条 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 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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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条是关于成年养子女解除收养关系的规定。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4216.html

被收养人已成年,养父母与养子女关系恶化,一方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根据双方关系的实际情况,本着维护收养关系当事人合法权 益的原则,如果双方关系尚未恶化到无法共同生活程度的,应当查明纠 纷原因,着重调解和好;如果双方关系已经恶化到无法继续共同生活程度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应当准予解除收养关系。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4216.html 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421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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