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 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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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 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是本条规定的主旨。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4232.html
这一规定没有先例。在各国继承立法中将姻亲(血亲的配偶和配偶 的血亲)规定为法定继承人,是罕见的立法例。在民法典编纂过程中, 学者差不多都建议改革这一规定,认为将丧偶儿媳、丧偶女婿对公婆或 者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可以分得遗产的人,在理论上更为 妥当,但是立法机关没有采纳这一建议。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4232.html
丧偶的儿媳或女婿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公婆或岳父母的遗产, 应具备以下条件:(1)必须存在丧偶的情形。只有发生丧偶时,儿媳 或女婿才有可能以自己的名义作为继承人继承公婆或岳父母的遗产。至 于丧偶儿媳或女婿是否再婚,在所不问。(2)必须丧偶儿媳或女婿对 公婆或岳父母尽了主要的赡养义务,即为被继承人的生活提供了主要经 济来源,或在劳务等方面给予了主要扶助。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4232.html
只要儿媳或女婿符合了这两个条件,就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参与继承,取得遗产。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423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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