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千一百四十七条 遗产管理人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清理遗产并制作遗产清单; 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4251.html
(二)向继承人报告遗产情况; 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4251.html
(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遗产毁损、灭失;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4251.html
(四)处理被继承人的债权债务; 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4251.html
(五)按照遗嘱或者依照法律规定分割遗产; 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4251.html
(六)实施与管理遗产有关的其他必要行为。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425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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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管理人的职责范围是: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4251.html
(1)清理遗产并制作遗产清单。清理遗产是指查清遗产的名称、 数量、地点、价值等状况。在查清遗产的基础上,遗嘱管理人应当编制 遗产清单,全面、准确地载明遗产的具体情况,既包括对积极财产的记 载,也包括对消极财产的记载。遗产清单制作完成后,应当经过公证。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4251.html
(2)向继承人报告遗产情况,使继承人掌握被继承人遗留遗产的 真实情况。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4251.html
(3)采取必要措施防止遗产毁损、灭失。为了保证遗产安全,需 要采取必要的处分措施,如变卖易腐物品、修缮房屋、进行必要的营业 行为、收取到期债权等。这些必要的处分措施是为了保证遗产安全而为 的,因而不能超越必要限度,如果超出限度,则属于遗产管理人的非必 要处分行为,如遗产管理人将遗产无偿赠与他人,将遗产故意毁坏等。 对继承人、受遗赠人等造成损害的,应由遗产管理人承担赔偿责任。
(4)处理被继承人的债权债务。遗产管理人在进行通知或公告 后,对于有关遗产债务应当进行清偿,以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对遗产 债务的清偿应当按照一定的顺序,对同一顺序的债务无法全部清偿的, 可以按一定的比例。只有在清偿完毕债务后尚有剩余遗产的,才能按照 被继承人的遗嘱或者依照法律规定进行继承。
(5)按照遗嘱或者依照法律规定分割遗产。在继承开始后,如果 存有被继承人遗产的人不是继承人,或者存有遗产的是放弃继承权的继 承人,则应当对遗产进行集中管理。如果只有一个继承人,则应当及时 将遗产移交给继承人。如果有两个以上继承人的,则应当进行遗产分 割,将分割后的遗产交给继承人。
(6)实施与管理遗产有关的其他必要行为,例如查明被继承人是否留有遗嘱,确定遗嘱是否真实、合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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