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千一百六十二条 执行遗赠不得妨碍清偿遗赠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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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遗赠权不是债权,遗赠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其债权人的债权 的请求权优于受遗赠人的受遗赠权,受遗赠人不能与税务部门和遗赠人的债权人平等地分配遗产,故遗赠执行人不能先以遗产用于执行遗赠。 遗赠执行人应在清偿完遗赠人生前所欠的税款和债务后,才能以遗产剩余的部分执行遗赠。清偿遗赠人生前所欠的税款和债务后没有剩余遗产的,遗赠不能执行,受遗赠人的权利消灭,遗赠执行人没有执行遗赠的义务。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426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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