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千一百六十四条 本编调整因侵害民事权益产生的民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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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法典中,第七编“侵权责任”是专门调整侵权责任法律关系的规 范。侵权行为发生后,在侵权人和被侵权人之间发生侵权责任法律关 系,被侵权人是侵权责任法律关系的请求权人,是权利主体;侵权人是 责任主体,负担满足被侵权人侵权责任请求权的责任。第七编“侵权责 任”就是调整这种法律关系的专门法。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4268.html
民法典第七编“侵权责任”规定了调整范围,就是规定了该编的保护 范围。该编的保护范围,是所有的民事权益。从这个意义上看,本条规 定代替了《侵权责任法》第2条规定的内容,第2条规定比较烦琐且有遗 漏。本条采用概括式的立法方式,将所有的民事权益都包括在民法典第 七编“侵权责任”的保护范围之内。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4268.html
民法典第七编“侵权责任”之保护范围是:(1)所有的民事权利。 民法典第一编“总则”第五章规定的民事权利,即人格权、身份权、物 权、债权、知识产权、继承权和股权及其他投资性权利,都在民法典第 七编“侵权责任”的保护之中。(2)法律保护的民事利益即法益,包括 一般人格权保护的其他人格利益、胎儿的人格利益、死者的人格利益、其他身份利益和其他财产利益。这些都由民法典第七编“侵权责任”予以保护。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4268.html
这些民事权益受到侵害,产生侵权责任法律关系,被侵权人可以行使请求权,侵权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救济损害。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426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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