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详解 – 第一千一百七十二条:典型分别侵权行为及责任

第一千一百七十二条 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能够确定责任大小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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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的分别侵权行为又称为“无过错联系的共同加害行为”,也是行 为人分别实施的侵权行为造成了同一个损害结果,叠加的分别侵权行为 所不同的是,每一个行为人实施的行为的原因力相加,才造成同一个损 害结果,即“50%+50%=100%”。如果每一个行为人的行为的原因力相 加,不是这样的形式,则不属于典型的分别侵权行为。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4277.html

典型的分别侵权行为的责任不是连带责任,而是按份责任,即每一 个行为人只对自己实施的行为造成的损害部分承担赔偿责任,而不对整个损害承担全部责任,也即“各负其责”。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4277.html

既然是按份责任,就必须确定每一个分别侵权行为人责任份额的大 小。本条规定了两个办法: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4277.html

(1)能够确定责任大小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能够确定责任 大小,就是能够按照每一个人的过错程度和行为的原因力,确定应当承 担的份额。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4277.html

(2)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赔偿责任,即按照人数比例 分别承担平均份额的赔偿责任。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4277.html

在叠加的分别侵权行为和典型的分别侵权行为之间,还存在半叠加 的分别侵权行为,即“100%+50%=100%”的情形,应当按照单向连带责 任规则即混合责任规则承担责任。对此,本编没有规定具体规则。可以 对原因力比例重合的部分承担连带责任,不重合的部分的责任由行为人 自己承担。如对重合的50%双方承担连带责任,对不重合的50%,由具有100%原因力的行为人自己承担。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427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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