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 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 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 担侵权责任。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 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 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 追偿。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4304.html
条文要义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4304.html
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是指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对 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群众性活动场所未尽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赔偿责任。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4304.html
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有四种表现形式:(1)设施、设备 未尽安全保护义务;(2)服务管理未尽安全保障义务;(3)对儿童未 尽安全保障义务;(4)对于防范、制止侵权行为未尽安全保障义务。 前三种类型概括在本条第1款中,责任形态是自己责任;第2款规定的是 第四种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类型,责任形态是相应的补充责 任。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4304.html
责任形态为自己责任的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的三种类型的 构成要件是: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4304.html
(1)负有安全保障义务的场所,是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 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或者群众性活动场所。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4304.html
(2)负有安全保障义务的义务主体,是这些场所的经营者、管理 者或者活动组织者。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4304.html
(3)经营者、管理者和组织者的安全保障义务来源,是《消费者 权益保护法》第18条以及其他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的约定。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4304.html
(4)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法律规定或者约定的安全 保障义务,造成消费者或者活动参与者在内的他人损害,未尽安全保障 义务与他人损害之间有因果关系。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4304.html
具备上述要件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活动组织者须对受到损害的 他人承担侵权责任。例如未施工完毕的饭店即试营业,造成就餐者损 害,为设施设备未尽安全保障义务;饭店地面油腻致使消费者滑倒致 伤,为服务管理未尽安全保障义务;商店楼梯护栏间隙过宽,致使儿童 超越而坠落致伤,为对儿童未尽安全保障义务。这些违反安全保障义务 的侵权责任,都由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自己 承担。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4304.html
对于防范、制止侵权行为未尽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 是:
(1)负有安全保障义务的场所是经营场所、公共场所或者群众性 活动场所。
(2)这些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活动组织者负有防范、制止 侵权行为侵害消费者和参与者的义务。
(3)第三人实施侵权行为,致使这些场所的消费者、参与者受到 损害。
(4)经营者、管理者或者活动组织者未尽防范、制止侵权行为的 安全保障义务,是造成损害的原因。
对于防范、制止侵权行为未尽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的承担规则是:
(1)实施侵权行为的第三人是直接责任人,对受害人遭受的损害 承担侵权责任。
(2)经营者、管理者或者活动组织者未尽到防范、制止侵权行为 的安全保障义务,使侵权行为得以发生的,就自己的过错和行为对损害 发生的原因力,承担与其过错程度和原因力相应的补充责任。
(3)经营者、管理者或者活动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由于第三 人才是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人,故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例如,住店客人受到第三人侵权行为的损害,饭店未尽防范、制止 侵权行为的安全保障义务的,即按照这样的规则承担补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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