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 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 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 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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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所有人对于自己的机动车,每年都须投保机动车强制保险, 还须投保相应的机动车商业保险。当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时, 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被侵权人同时请求保险人和侵权人承担赔偿 责任时,承担保险责任和侵权责任的顺序是: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4319.html
(1)机动车强制保险优先。出现这种情形时,机动车强制保险人 承担第一顺位保险责任,由其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 赔偿责任。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4319.html
(2)强制保险赔偿不足部分,商业保险优先。机动车商业保险人 的保险责任为第二顺位责任。对于机动车强制保险限额范围赔偿不足的 部分,商业保险人按照商业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范围承担赔偿责任。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4319.html
(3)商业保险赔偿仍然不足的部分,或者根本就没有投保商业保 险的,侵权人承担赔偿责任。凡是商业保险也不能理赔的部分,就由应 当承担责任的机动车一方的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予以赔偿,他们 按照相关的责任形式及规则承担赔偿责任。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431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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