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 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 定; 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4328.html
(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4328.html
(三)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4328.html
条文要义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4328.html
医疗技术损害责任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原告负有举证责任。在本条 规定的三种情形下,直接推定医务人员有医疗技术过失,原告不必举证 证明。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4328.html
(1)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这一过失推定事由,其实并不是推定,而是证明了医务人员有过失。理 由是,证明医务人员的医疗技术过失,就是要证明医务人员在客观上违 反了应当遵循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只要有确定的证据,就能够证明医务人员在主观上违反了当时的医疗水 平,为有过失。法律将其直接规定为推定过失的事由,则如果受害患者 一方能够证明这一情形,就推定医务人员有医疗技术过失,应当承担医 疗技术损害责任。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4328.html
(2)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这是指医疗机构 及医务人员在发生医疗损害之后,当需要有关病历资料证明医务人员是 否存在医疗技术过失时,却采取不作为的方式,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 病历资料的,直接推定医务人员有过失,不必再举证证明。理由是,医 务人员拒绝提供自己掌控的有关病历资料的证据,就相当于负有举证责 任而拒绝举证,因而依法向相反方向推定,推定医务人员有过失。这样 不仅可以解决纠纷,而且对所有的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都是一个警 示:必须配合司法机关提供有关证据,不管这些证据是否有利于自己。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4328.html
(3)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在医疗损害责任 纠纷发生后,只要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 毁病历资料,无论是故意还是过失(遗失是过失,伪造、篡改和违法销 毁是故意),都使医疗损害责任纠纷的责任确定失去客观的书证。因 此,应当向造成证据灭失的一方不利的方向推定,直接推定医务人员有 过失,由其承担侵权责任。这也是对所有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警 示:在发生医疗损害后千万不要干傻事,意图借此推诿责任,而实际效 果正好相反。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432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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