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千二百二十六条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对患者的隐 私和个人信息保密。泄露患者的隐私和个人信息,或者未经患者同 意公开其病历资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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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对医务人员无隐私。在诊疗过程中,为使医务人员准确诊断病 情,患者会将自己隐私和个人信息告知患者,记录患者诊疗过程形成的 病历资料本身就是患者的隐私和个人信息。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负有保 密义务,对患者的隐私、个人信息和病历资料不得泄露和公开。泄露患 者隐私、个人信息或者擅自公开患者病历资料的行为,都是侵害患者隐 私权、个人信息权的行为,行为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4332.html
医疗机构侵害患者隐私权和个人信息权应当承担的侵权责任,与民 法典规定的人格权请求权发生竞合。民法典第995条规定:“人格权受到 侵害的,受害人有权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 任。受害人的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赔礼道歉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患者可以依照本条规定请求损害赔偿,也可以依照第995条规定请求医疗机构承担其他民事责 任。本条规定属于特别法,受害患者依照本条规定请求医疗机构承担侵 权责任更为妥当。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433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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