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详解 – 第一千二百三十一条: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责任准用市场份额规则

第一千二百三十一条 两个以上侵权人污染环境、破坏生态 的,承担责任的大小,根据污染物的种类、浓度、排放量,破坏生 态的方式、范围、程度,以及行为对损害后果所起的作用等因素确 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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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份额规则是确定多数人产品责任分担责任份额的规则,即同一 类产品能够造成受害人的此种损害,不能确定究竟是哪一个生产者生产 的产品所致时,按照该类产品同时期各生产者生产份额确定各自责任份 额,承担按份责任的规则。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4337.html

本条规定的多数人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责任,确定各自所造成的损 害时,参照适用市场份额规则确定各自的责任份额。具体适用的条件 是:(1)被侵权人已经受到实际损害,包括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害; (2)造成这种损害的行为人为二人以上,数个行为人的同类行为都能 造成该种损害;(3)究竟每个行为人造成的是哪一部分损害不能实际 确定,即每一个行为人的行为对损害发生的原因力无法确定。由于环境 污染和生态破坏责任适用无过错责任,故不考察过错要件。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4337.html

符合上述适用市场份额规则确定数人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责任的责 任份额要求的,具体根据污染物的种类、浓度、排放量,破坏生态的方 式、范围、程度,行为对损害后果所起的作用等因素,按照实际比例, 确定每个行为人应当承担的责任份额。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4337.html

按照市场份额规则,多数人承担责任的形态是按份责任,即只对个 人的责任份额负责,不承担连带责任。对此,本条没有明确规定适用连 带责任,而民法典第178条第3款关于“连带责任,由法律规定或者当事 人约定”的规定,法律没有明文规定连带责任的多数人责任,应当是按 份责任,故将本条规定的多数人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责任的形态确定为 按份责任,是有依据的。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433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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