值班室电话:010-599056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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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服务中心电话:010-59905746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4607.html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双林东路1号院3号楼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4607.html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四分院依托北京铁路运输分院于2014年12月30日正式挂牌成立,是全国首批跨行政区划改革试点检察院,逐步形成跨行政区划改革、公益诉讼检察、复合型专门监督三项核心职能。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4607.html
现有内设机构8个,即第一至第五检察部、综合办公室、党建工作处、检务督察部。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4607.html
市检四分院主要管辖以下19类案件: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4607.html
(一)刑事案件: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4607.html
①海关所属公安机关侦查的刑事案件;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4607.html
②应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发生在民航、公交、水运领域并由其所属公安机关侦查的刑事一审案件;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4607.html
③应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环境资源保护和食品药品安全刑事一审案件;北京市院指定管辖的其他跨地区重大环境资源保护和重大食品药品安全刑事一审案件;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4607.html
④森林公安分局办理的可能判处无期徒刑以上的重大刑事案件,疑难复杂或社会关注的其他重大敏感案件;
⑤全市分院层级知识产权刑事案件;
⑥北京市院指定管辖的跨地区重大职务犯罪案件及关联案件;
⑦北京市院指定管辖的其他重大刑事案件;
⑧北京市院铁路运输分院管辖的原有案件。
(二)民事案件:
①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跨地区重大民商事监督案件(含对北京互联网法院作出的民事判决、裁定提出上诉的非知识产权类案件的监督;对北京互联网法院作出的民事执行异议裁定、执行决定申请复议案件的监督等);
②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管辖的知识产权类民事诉讼监督案件(含对北京互联网法院作出的民事判决、裁定提出上诉的知识产权类案件的监督等);
③北京金融法院管辖的金融类民商事诉讼监督案件。
(三)行政案件:
①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行政诉讼监督案件(含对北京互联网法院作出的行政判决、裁定提出上诉的非知识产权类案件的监督;对北京互联网法院作出的行政执行异议裁定、执行决定申请复议案件的监督等);
②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管辖的知识产权类行政诉讼监督案件(含对北京互联网法院作出的行政判决、裁定提出上诉的知识产权类案件的监督等);
③北京金融法院管辖的金融类行政诉讼监督案件。
(四)公益诉讼案件:
①各领域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包括四分院自行立案调查起诉的案件及基层院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
②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的行政机关是区级以上人民政府或涉市级行政机关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
③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一审案件和全市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二审案件;
④支持社会组织提起诉讼的案件;
⑤支持政府及其指定的部门作为赔偿权利人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和提起诉讼的案件。
四分院实行主任检察官制度。主任检察官制度凸显了主任检察官在办案中的主体地位,形成权责明晰、权责统一、管理有序的检察权力运行机制,实现“谁办理、谁决定、谁负责”。
四分院是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春风中成立,四分院将倍加珍惜时代赋予的历史机遇,坚持依法独立公正行使检察权,做好司法改革的探路者和先行者,自觉地把检察工作融入到首都法治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当中,全面推进检察队伍的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检察机关办理的每一起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公共交通:
前往北京市丰台区双林东路1号院3号楼的公共交通路线如下:
- 地铁路线:
- 乘坐地铁14号线,在郭庄子站下车,从B口出站即可到达附近。
- 公交路线:
- 乘坐634路或338路公交车,在梅市口站下车,步行即可到达目的地
自驾路线:
1. 从北京市中心出发:
• 沿着西二环或西三环向南行驶,寻找出口前往京开高速(G45)。
2. 沿京开高速行驶:
• 沿京开高速行驶,然后转入西四环南路。
3. 转入西四环南路:
• 继续沿西四环南路行驶,然后转入丰北路。
4. 转入双林东路:
• 沿丰北路行驶至双林东路,转入双林东路。
5. 到达目的地:
• 沿双林东路行驶,即可到达双林东路1号院3号楼。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四分院: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四分院的职责主要包括:
1. 跨行政区划案件管辖:作为全国首批跨行政区划改革试点检察院,第四分院负责管辖北京市范围内跨行政区划的案件。
2. 刑事案件审查:对北京铁路公安处提请批准逮捕、移送审查起诉的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批准逮捕、提起公诉。
3. 立案和侦查活动监督:依法对北京铁路公安处的立案活动、侦查活动进行监督。
4. 诉讼活动监督:对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理的铁路专门管辖刑事、民事案件的诉讼活动进行监督。
5. 互联网法院监督:依法对北京互联网法院的审判和执行活动及有关生效判决和裁定进行监督。
6. 公益诉讼案件办理:办理全市范围内应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互联网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
7. 铁路相关公益诉讼案件:办理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原北京铁路办事处管辖范围内涉及铁路的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
8. 指定管辖案件办理:办理上级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的其他案件。
9. 知识产权案件:全市分院层级知识产权刑事案件的管辖。
10. 职务犯罪案件:北京市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的跨地区重大职务犯罪案件及关联案件。
11. 环境资源保护和食品药品安全案件:应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环境资源保护和食品药品安全刑事一审案件。
12. 民航、公交、水运领域案件:应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发生在民航、公交、水运领域并由其所属公安机关侦查的刑事一审案件。
13. 海关所属公安机关侦查案件:海关所属公安机关侦查的刑事一审案件。
14. 其他重大案件:北京市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的其他重大案件。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四分院通过履行上述职责,为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社会公平正义以及国家法制统一、尊严和权威提供坚强保障,并在铁路运输安全和网络治理法治化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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