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北大街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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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检察院是北京市境内的司法机关。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4618.html
内设机构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4618.html
1. 办公室:负责日常行政事务和协调工作。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4618.html
2. 政治部:负责人事、思想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4618.html
3. 第一至第十二检察部:分别负责不同类型的刑事、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其中第十二检察部还负责检察技术工作。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4618.html
4. 法律政策研究室:负责法律政策的研究和制定。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4618.html
5. 检务督察部(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检察工作的监督和巡视工作。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4618.html
6. 行政事务管理部:负责财务管理、资产管理等行政事务。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4618.html
7. 机关党委(党建工作处):负责党的建设工作。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4618.html
8. 机关纪委:负责纪律检查工作。
直属事业单位
1. 北京检察科技中心:负责检察科技的研发和应用。
2. 北京市检察官学院(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党校):负责检察官的培训和教育。
3.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综合事务中心:负责综合事务的管理和服务。
研究中心
1.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检察改革与发展研究中心:负责检察改革和发展战略的研究。
这些部门共同构成了人民检察院的组织架构,确保检察工作的有效运行和法律监督职能的实现。每个部门都有其特定的职责和工作重点,相互协作以提高检察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公共交通:
地铁线路:
• 乘坐地铁1号线,在建国门站下车,从A西北口出站,步行约410米即可到达。
公交线路:
• 24路、夜28路、63路、58路、139路、44路(外环)等公交线路均可到达建国门北大街附近。
附近公交站点:
• 雅宝路:步行2分钟。
• 日坛路:步行5分钟。
• 建国门内:步行11分钟。
• 日坛公园:步行12分钟。
• 禄米仓:步行12分钟。
自驾路线:
1. 从北京市中心出发:
• 您可以沿着东二环行驶,然后从朝阳门桥出口离开,进入朝阳门南大街。
2. 沿朝阳门南大街行驶:
• 沿朝阳门南大街行驶,然后转入建国门北大街。
3. 到达目的地:
• 沿建国门北大街行驶,即可到达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北大街9号。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的职责:
(一)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统一检察机关思想和行动,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二)领导全市各级人民检察院的工作。对下级检察院相关业务进行指导,根据中央、北京市委、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要求,制定检察工作方针、总体规划,部署检察工作任务。
(三)依照法律规定对由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领导全市各级人民检察院开展对依照法律规定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的侦查工作。
(四)对全市性的重大刑事案件依法进行审查,批准或者决定是否逮捕犯罪嫌疑人,决定是否提起公诉,对提起公诉的案件支持公诉,领导全市各级人民检察院开展对刑事犯罪案件的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等相关工作。
(五)负责应由北京市人民检察院承办的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及刑事、民事、行政判决和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执行的法律监督工作,领导全市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及判决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执行的法律监督工作。
(六)负责应由北京市人民检察院承办的提起公益诉讼工作,领导全市各级人民检察院开展提起公益诉讼工作。
(七)负责应由北京市人民检察院承办的对监狱、看守所等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领导全市各级人民检察院开展对监狱、看守所、社区矫正机构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
(八)受理向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的控告申诉,领导全市各级人民检察院的控告申诉检察工作。
(九)对下级人民检察院在行使检察权中作出的决定进行审查,纠正错误决定。
(十)开展理论研究并指导全市检察机关相关工作。
(十一)负责检察机关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领导全市各级人民检察院依法管理检察官及其他检察人员的工作,协同北京市主管部门管理人民检察院的内设机构设置及人员编制,制定相关人员管理办法,组织指导检察机关教育培训工作。
(十二)领导全市各级人民检察院的检务督察工作。
(十三)规划和指导全市检察机关的财务装备工作,指导全市检察机关的检察技术信息工作。
(十四)在党中央、北京市委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领导下开展对外交流合作,开展有关国际司法协助工作。
(十五)其他应当由北京市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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