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北京铁路运输中级人民法院)

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北京铁路运输中级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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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三顷地甲3号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收);邮编:100040,电话:010-89082516;联系人:徐宇翔、王远哲。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485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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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10-89082501;联系人:张勤缘。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485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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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院本部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4855.html

1.办公地点: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4855.html

北京市丰台区三顷地甲3号(原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第二办公区)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4855.html

2.管辖范围与受案类型: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4855.html

(1)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四分院提起公诉的案件;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4855.html

(2)应由本市人民法院管辖的标的额在2 亿元以下的第一审涉外、涉香港特别行政区、涉澳门特别行政区、涉台
湾地区商事案件;

(3)应由本市人民法院管辖的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效力案件、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案件(不含申请撤销劳动争议仲裁裁决案件);

(4)应由本市人民法院管辖的申请承认与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审查案件,申请认可与执行香港特别行政区、
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仲裁裁决审查案件;应由本市人民法院管辖的申请承认与执行外国法院裁判审查案件,申请认可与执行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法院裁判审查案件;(5)跨地区的重大环境资源保护第一审案件、重大食品药品安全第一审案件;

(6)以本市各区人民政府为被告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7)对北京铁路运输法院、天津铁路运输法院、石家庄铁路运输法院审理的铁路专门管辖案件的第一审裁判提起的上诉案件;

(8)依据《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指定北京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和北京铁路运输法院受理案件范围的通知》,自2013年12月21日起,按照现有级别管辖规定受理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保险纠纷第一审民事案件,受理对北京铁路运输法院审理的运输合同纠纷、保险纠纷民事案件的第一审裁判提起的上诉案件;

(9)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指定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天津铁路运输法院审理的环境保护行政案件上诉案件的通知》,自2017 年10 月 26 日起受理天津铁路运输法院审理的环境保护行政案件上诉案件;

(10)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地其它案件;

(11)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受理申诉审查案件、申请再审审查案件、再审案件、执行案件。

3.联系方式:

接待时间:上午 9:00 至11:30,下午 1:30 至17:00。

立案庭:010-89082504:010-89082500;010-89082501。

 

(二)北京国际商事法庭(2021年12月28日,正式成立)

北京四中院设立北京国际商事法庭,作为专门审理涉外商事案件的机构。加强涉外审判人才培养和业务培训,充分发挥涉外商事纠纷诉讼、调解、仲裁一站式多元解纷中心作用,打造国际商事纠纷解决高地,为北京高水平对外开放提供优质司法服务。

管辖范围:北京市辖区内诉讼标的额人民币50亿元以下的第一审涉外民商事案件(不包括涉外金融民商事案件),集中管辖由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仲裁司法审查案件和外国法院裁判审查案件。

 

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挂北京铁路运输中级法院牌子)是中国首批跨行政区划人民法院之一,于2014年12月30日正式挂牌成立。以下是对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的详细介绍:

  1. 成立背景与职责
    • 根据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探索设立跨行政区划的人民法院”的部署,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作为跨行政区划的中级法院,旨在优化司法审判资源,方便群众参与诉讼,保障法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
  2. 办公地点
    • 法院办公楼位于北京市丰台区三顷地甲3号张仪村路东侧。
  3. 案件管辖范围
    •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四分院提起公诉的案件。
    • 应由本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涉外、涉港澳台地区民商事案件,以及外商投资企业相关民商事案件。
    • 涉外仲裁的保全和执行案件。
    • 以本市各区人民政府为被告的行政第一审案件及应由本市管辖的涉外行政第一审案件。
    • 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效力案件、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案件(不含申请撤销劳动争议仲裁裁决案件)。
    •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指定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天津铁路运输法院审理的环境保护行政案件上诉案件的通知》,自2017年10月26日起受理天津铁路运输法院审理的环境保护行政案件上诉案件。
    •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受理申诉审查案件、申请再审审查案件、再审案件、执行案件。
  4. 内设机构
    • 内设立案庭、刑事审判庭、民商事审判庭(北京国际商事法庭)、行政审判庭、综合审判庭等5个审判部门,以及执行局、综合行政办公室、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司法警察支队和督察室等机构。
  5. 司法改革与创新
    • 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积极推进司法改革,包括人员分类管理、法官员额制、扁平化管理模式等,致力于提升审判质效,实现“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
  6. 服务国家战略实施
    • 法院从创新工作机制、提升金融审判专业化水平、加强涉外商事案件审判、强化公益诉讼职能、提高行政审判工作站位等方面发挥职能优势,为首都经济社会发展提供高质量司法保障。

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的成立标志着中国司法体系在跨行政区划法院建设方面迈出了重要一步,对于促进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力具有重要意义。

 

 

 

公共交通:

1. 附近的公交站:

• 吴家村路西口:步行约3分钟。

• 吴庄南:步行约9分钟。

• 吴庄公交场站:步行约11分钟。

2. 附近的公交线路:

• 436路:玉渊潭南路西口 - 鲁谷路衙门口。

• 481路:巴沟村 - 吴庄公交场站。

• 531路:丽泽桥 - 吴庄公交场站。

• 611路:保福寺桥西 - 张仪村南站。

• 959路:石厂村 - 大瓦窑公交场站。

• 运通113路:来广营北 - 吴庄。

• 运通114路:史各庄(辛庄桥西) - 吴庄。

• 76路:广安门。

• 546路:鲁谷公交场站。

• 574路:大灰厂。

• 598路:西道口公交场站。

• 612路:张仪村南站。

• 961路:大瓦窑村。

• 快速直达专线84:张仪村西站。

• 334路:吴庄公交场站 - 动物园枢纽站。

• 545路:老山西街 - 吴庄公交场站。

• 598区间:吴庄 - 八大处。

• 运通120路:吴庄 - 首科花园南门。

• 527路:雍王府。

3. 附近的地铁站:

• 八角游乐园(Bajiao Amusement Park):步行约29分钟。

• 郭庄子(Guozhuangzi):步行约33分钟。

 

自驾路线:

1. 导航设置:

• 使用导航软件,输入“北京市西城区广安门外红莲南路59号院1号楼”进行导航。

2. 主要道路:

• 您可以通过西二环、西三环等主要道路前往,根据实际出发位置选择最佳路线。

3. 停车提示:

• 请注意法院周边的停车情况,可能需要提前规划停车位置或者寻找附近的停车场。

 

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的职责:

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的职责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管辖特定案件
    • 管辖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四分院提起公诉的案件。
    • 管辖标的额在2亿元以下的第一审涉外、涉港澳台地区商事案件,以及外商投资企业相关民商事案件。
    • 管辖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效力案件、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案件(不含劳动争议仲裁裁决案件)。
    • 管辖申请承认与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审查案件,申请认可与执行港澳台地区仲裁裁决审查案件。
    • 管辖以北京市各区人民政府为被告的行政第一审案件及涉外行政第一审案件。
    • 管辖跨地区的重大环境资源保护案件、重大食品药品安全案件。
    • 管辖对北京铁路运输法院、天津铁路运输法院、石家庄铁路运输法院审理的铁路专门管辖案件的第一审裁判提起的上诉案件。
    • 管辖天津铁路运输法院审理的环境保护行政案件上诉案件。
    • 管辖申诉审查案件、申请再审审查案件、再审案件、执行案件。
  2. 服务国家战略实施
    • 创新工作机制,破解执法办案难题,提升金融审判专业化水平,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
    • 加强涉外商事案件审判,服务国际化、法治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建设。
    • 强化公益诉讼职能,守卫碧水蓝天,促进生态环境及时有效恢复。
    • 提高行政审判工作站位,助力法治政府建设。
  3. 司法改革与创新
    • 作为全国首批跨行政区划法院和北京市首批整建制改革试点法院,一体化落实人员分类管理、法官员额制、扁平化管理模式等改革措施。
    • 推进“十接五化”系统工作模式,实现告知释明与立案登记对接、诉讼保全与诉讼立案对接等,提高审判效率。
  4. 环境资源审判
    • 聚焦审判理念创新、审判机制创新、治理格局创新,加强环境资源审判专门化工作建设。
    • 实施环境资源案件民事、行政、刑事“三合一”归口审理机制,创新环境公益诉讼“四型治理”机制。
  5. 国际商事仲裁中心建设
    • 推动涉外仲裁司法审查集中管辖,加强高质量司法支持与监督仲裁的组织保障。
    • 构建繁简分流机制,提升仲裁司法审查质效,出台《仲裁司法审查案件高效精审流程指南》及精审模板。

这些职责共同构成了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的主要工作内容,体现了其在维护法律尊严、保障公民权益、服务区域发展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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