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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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区分为三部分,分别为院本部、第二办公区及第三办公区。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486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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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北花市大街9号最高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登记四室(收);邮编:100062。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486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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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院本部
1.办公地点:
北京市东城区东交民巷 27 号。
2.管辖范围和受案类型:
(1)审理法律规定由它管辖的和它认为应当由自己审判的第一审案件;
(2)审理对高级人民法院、专门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上诉、抗诉、申请再审与申诉案件:
(3)审理最高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
(4)核准本院判决以外的死刑案件;
(5)依法审理国家赔偿案件,决定国家赔偿;
(6)核准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的案件。
除审判案件外,最高人民法院还负责统一管理、统一协调全国法院的执行工作。
3.联系方式:
电话:010-85120527(行政公务)。
总机:010-67550114;010-67556131;010-67556132。
(二)第二办公区
1.办公地点:
北京市东城区北花市大街 9号。
2.管辖范围和受案类型:
死刑复核案件。
3.联系方式:
刑事审判第一庭
专项研究:保护妇女儿童犯罪(如性侵犯罪、拐卖犯罪),环境保护、知识产权犯罪。地域分管:东北(黑龙江、吉林),华南(广东、广西、海南),河北。
联系电话:010-67555108
刑事审判第二庭
涉港、澳、台地区和涉外犯罪,新疆自治区死刑复核案件,及大陆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的死刑复核案件:《刑法》第一章危害国家安全罪、第八章贪污贿赂罪、第七章危害国防利益罪、第十章军人违反职责罪。
联系电话:010-67555209
刑事审判第三庭
专项研究:涉黑犯罪。
刑事审判第三庭地域分管:华北(北京、天津、山西),华 中(河南、湖北),青海、辽宁、湖南。
联系电话:010-67107864,010-67555309
刑事审判第四庭
专项研究:重大责任事故罪
地域分管: 西北(甘肃、陕西、宁夏),华东(山东、浙江、安徽、福建),内蒙古。
联系电话:010-67555409,010-67555410
刑事审判第五庭
专项研究:毒品犯罪。
地域分管:西南(云南、贵州、四川、重庆、西藏)、华东(上海、江苏、江西)
联系电话:010-67555509
(三)第三办公区
1.办公地点:
北京市朝阳区小红门乡红寺村40号。
2.管辖范围和受案类型:
人民来访接待。
3.联系方式:
电话:010-67550300。
最高人民法院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最高审判机关,以下是对其的详细介绍:
- 历史背景:
- 最高人民法院成立于1949年10月22日,办公大楼现位于北京市东城区东交民巷27号。
- 主要职责:
- 审理法律规定由其管辖的和它认为应当由自己审判的第一审案件;
- 审理对高级人民法院、专门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上诉、抗诉、申请再审与申诉案件;
- 审理最高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
- 核准本院判决以外的死刑案件;
- 依法审理国家赔偿案件,决定国家赔偿;
- 核准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的案件。
- 组织结构:
- 最高人民法院内设有办公厅(新闻局)、政治部、立案庭、刑事审判第一庭至第五庭、民事审判第一庭至第四庭(其中民事审判第三庭为知识产权审判庭)、环境资源审判庭、行政审判庭、审判监督庭等多个审判业务部门。
- 还设有赔偿委员会办公室、执行局(执行指挥办公室)、研究室、审判管理办公室、督察局、国际合作局、司法行政装备管理局、机关党委、离退休干部局等机构。
- 派出机构:
- 最高人民法院设有第一巡回法庭至第六巡回法庭以及知识产权法庭。
- 直属单位:
- 包括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人民法院出版社、机关服务中心、人民法院信息技术服务中心等。
- 社会团体:
- 包括中国法官协会、中国女法官协会、中华司法研究会等。
- 司法改革与审判职能拓展:
- 最高人民法院推进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审判职能从原来侧重于刑事和民事审判职能,发展到目前的刑事、民商事、行政、国家赔偿、知识产权、环境资源、涉外海事海商、司法互助协助、执行等多种职能。
- 信息化建设:
- 人民法院信息化建设为中国法院审判执行工作提供了有力技术支撑。
- 国际交流:
- 最高人民法院深入开展国际司法交流与合作,展示我国法治建设成就,传播中国法治好声音、好故事。
最高人民法院作为国家最高审判机关,以维护宪法法律尊严为己任,秉持司法为民之理念,致力于构筑法治社会基础,构建公正高效权威的司法制度。
公共交通:
1. 地铁路线:
• 乘坐地铁1号线或2号线至天安门东站下车,步行约3分钟即到。
• 乘坐地铁5号线至东单站或崇文门站下车,步行一段距离即可到达。
2. 公交路线:
• 乘坐公交8路、9路、20路、59路、141路、599路等线路,在正义路站下车,步行至最高人民法院。
• 乘坐公交60路、82路等线路,在正义路南口站下车,步行至最高人民法院。
3. 附近公交站点:
• 正义路站:步行1分钟即到。
• 正义路南口站:步行2分钟即到。
• 前门站:步行4分钟即到。
自驾路线:
自驾路线:
• 如果您从北京东部地区出发,可以沿东二环行驶至建国门内大街,然后向南行驶至东交民巷。
• 如果您从北京西部地区出发,可以沿西二环行驶至宣武门西大街,然后向东行驶至前门西大街,再向南行驶至东交民巷。
导航设置:
• 使用导航软件,输入“北京市东城区东交民巷27号”进行导航。
最高人民法院的职责:
最高人民法院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最高审判机关,其职责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 审理案件:最高人民法院负责审理法律规定由其管辖的和它认为应当由自己审判的第一审案件。
- 上诉和抗诉案件:审理对高级人民法院、专门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上诉、抗诉、申请再审与申诉案件。
- 最高人民检察院抗诉案件:审理最高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
- 死刑案件核准:核准本院判决以外的死刑案件。
- 国家赔偿案件:依法审理国家赔偿案件,决定国家赔偿。
- 法定刑以下刑罚案件核准:核准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的案件。
- 司法解释:制定司法解释,统一法律适用标准。
- 监督地方法院工作:监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
- 司法行政管理:依照法律确定的职责范围,管理全国法院的司法行政工作。
- 执行工作管理:统一管理、统一协调全国法院的执行工作,并设立执行局负责这项工作的管理、监督、协调。
这些职责共同构成了最高人民法院的主要工作内容,体现了其在维护法律尊严、保障公民权益、服务国家法治建设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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