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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由是此次案由修正新增的第三级案由,依据主要是《民法典》在吸收《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4 条规定的基础上,规定了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财产分割请求权。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4908.html
《民法典》第 1066 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4908.html
鉴于《民法典》对婚内夫妻共同财产分割请求权作出明确规定,且实践中对该案由需求强烈,故予以增加。此次案由修正过程中,关于本案由的命名,是采用“婚内夫妻财产分割纠纷”还是“婚内析产纠纷”,存在一定争议。一种意见认为,可以采用“婚内析产纠纷”,理由是在家事审判中,一般是用“析产”,而单纯的物权,则使用“分割”较多。如2011年《民事案件案由规定》中的“同居关系析产纠纷”“分家析产纠纷”。另一种意见认为,应定为“婚内夫妻财产分割纠纷”,理由主要是《民法典》用的是“分割共同财产”,案由命名应当与《民法典》保持一致;另外,“析产”多用于身份关系发生变化后的财产分割,婚内财产分割,夫妻身份关系并未变化。最终,最高人民法院采纳了后一种意见。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490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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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辖]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4908.html
此类纠纷应按《民事诉讼法》第21 条的原则性规定,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490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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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适用]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4908.html
处理婚内夫妻财产分割纠纷的主要法律依据是《民法典》第1066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38条的规定。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4908.html
[确定该案由应当注意的问题]
婚内夫妻财产分割纠纷是夫妻双方在不解除婚姻关系的情况下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有着严格的适用条件,只在两种情形下可以适用:一是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二是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
疗费用。除此两种情形,夫妻一方提出婚内财产分割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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