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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用地使用权是指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依法取得的对国家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有权利用该土地建造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建设用地包括住宅用地、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交通水利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军事设施用地等。建筑物主要是指住宅、写字楼、厂房等。构筑物主要是指不具有居住或者生产经营功能的人工建造物,如道路、桥梁、隧道、水池、水塔、纪念碑;附属设施主要是指附属于建筑物、构筑物的一些设施。农村的宅基地和集体企业、农田基本设施的建设用地属于广义上的建设用地,但《民法典》上所指的建设用地,只能是国有土地的建设用地,不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建设用地。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4922.html
《民法典》没有引入空间利用权的概念,但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概念完全可以解决对不同空间土地的利用问题。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在土地的地表、地上和地下分别设立,其设立、变更、转让、消灭适用统一的法律规则。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4922.html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采取出让或者划拨等方式。从取得方式上,出让是建设用地使用权取得的主要方式,是指出让人将一定期限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给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使用,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向出让人支付一定的出让金。出让的方式主要包括拍卖、招标和协议等。经营性的用地一般采取出让土地的方
式取得土地使用权。比如,对于工业、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房等经营性用地以及同一土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应当采取招标、拍卖等公开竞价的方式出让。划拨是无偿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的一种方式,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建设用地使用权人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建设用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使用的行为。划拨土地没有期限的规定。对于以划拨方式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法律予以严格限制,主要针对国家机关用地、军事用地、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公益事业用地、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类建设用地。划拨的土地使用权和出让的土地使用权在取得方式、流转、处分等方面有较大的
区别。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492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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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辖]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4922.html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3 条和《民事诉讼法解释》第 28 条的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纠纷应由建设用地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492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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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适用]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4922.html
处理建设用地使用权纠纷的法律依据主要是《民法典》第344 条至第 361 条,《土地管理法》第 2 章、第 5 章,《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 2 章、第4 章,《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 2 章、第 5 章,《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等相关规定。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4922.html
[确定该案由应当注意的问题]
集体所有土地作为建设用地的,不属于《民法典》物权编第12章所规范的建设用地使用权,相关合同纠纷不适用本案由;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权纠纷,因有专门的抵押权纠纷的案由,不适用本案由;因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合同引发的争议,相关纠纷应适用建设用地使用权合同纠纷及项下相关案由,不适用本案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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