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2.土地经营权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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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经营权纠纷是此次修改新增的第三级案由。2018 年《农村土地承包法》修正过程中,重要任务之一就是贯彻党中央“三权分置”改革要求。所谓“三权分置”就是要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三权分置”改革的核心问题是家庭承包的承包户在经营方式上发生转变。由之前农户自己经营,转变为保留土地承包权,允许将承包地流转给他人经营,实现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经营权的分离。为了彰显《民法典》关于“三权分置”的相关规定,我们在“用益物权纠纷”项下增加了“土地经营权纠纷”,与“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并列为第三级案由。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4923.html

土地经营权是受让方根据流转合同的约定对承包方承包的农村土地依法占有,利用其开展农业生产经营并取得收益的权利。土地经营权是从土地承包经营权中派生出来的新权利。土地经营权设立的主体是出让方和受让方,出让方即是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受让方是土地经营权人。需要注意的是,出让方是承包方,而不是承包农户的个别家
庭成员;受让方并不限于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还可以是非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既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公司等组织。要成为土地经营权人,需要具备一定条件,即具有农业经营能力或者资质。土地经营权设立的客体是农村土地,关于农村土地的范围,前文已说明,不再赘述。需要注意的是,作为土地经营权客体的农村土地不包括农村建设用地,比如宅基地。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4923.html

土地经营权流转的方式主要有三种:出租、入股以及其他方式。互换和转让并不是土地经营权的流转方式。关于
土地经营权入股,2018年农业农村部等部门出台的《关于开展土地经营权入股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试点的指导意见》对土地经营权入股的基本原则、入股的实现形式、运行机制、风险防范等作出详细规定。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4923.html

关于土地经营权流转的其他方式,根据《民法典》和《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承包方可以用承包地的土地经营权向金融机构融资担保,并向发包方备案。受让方通过流转取得的土地经营权,经承包方书面同意并向发包方备案,可以向金融机构融资担保。担保物权自融资担保合同生效时设立。当事人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实现担保物权时,担保物权人有权就土地经营权优先受偿。此外,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农村土地(主要是“四荒地”),经依法登记取得权属证书的,可以依法采取抵押等方式流转土地经营权。关于土地经营权登记的效力问题,《民法典》第341 条规定,流转期限为五年以上的土地经营权,自流转合同生效时设立,当事人未向登记机构申请土地经营权登记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4923.html

土地经营权纠纷是指就土地经营权是否成立及其归属和内容所发生的纠纷。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492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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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辖]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4923.html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 33 条和《民事诉讼法解释》第 28 条的规定,土地经营权纠纷应由承包地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492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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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适用]

处理土地经营权纠纷的法律依据主要是《民法典》第339~ 342条,《农村土地承包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2020 年修正)的相关规定。

 

[确定该案由应当注意的问题]

本次修正在增加本案由的同时,还针对土地经营权相关案由作出如下修改:一是在第三级案由“67.抵押权纠纷”项下,将“(4)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权纠纷”变更为“(4)土地经营权抵押权纠纷”;二是在第三级案由“135.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纠纷”项下,将第四级案由“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合同纠纷”“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合同纠
纷”“土地承包经营权出租合同纠纷”依次修改为“土地经营权入股合同纠纷”“土地经营权抵押合同纠纷”“土地经营权出租合同纠纷”。通过上述新增和变更,进一步明晰了土地承包经营权与土地经营权的制度设计。

在适用本案由时需要注意:针对土地经营权确认纠纷、基于土地经营权而引发的涉及物权保护的纠纷,适用本案由,不再适用第三级案由“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因土地经营权抵押权引发的纠纷,适用土地经营权抵押权纠纷,不适用本案由。因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效力引发的纠纷适用合同纠纷项下的土地经营权入股合同纠纷、土地经
营权抵押合同纠纷、土地经营权出租合同纠纷等案由,不适用本案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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