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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知情权纠纷是指业主请求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公开依法应当向业主公开的资料和情况而引发的纠纷。业主作为建筑小区的共有权利人,对于涉及小区共有权利的有关情况和资料具有相应的知情权,这是实行小区自治的基本前提,也是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应有的内容之一。《民法典》第 281 条就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规定
为属于业主共有,并由业主共同决定其使用,同时明确规定维修资金的筹集、使用情况应当公布。这就明确赋予了业主对于维修资金有关情况的知情权。这缘于实践中,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对于小区的正常维护的重要性,以及在管理及归属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比较突出,因此,物权法律对此作出专门规定。实践中,关于建筑物区分
所有权中涉及业主共有的事项还是比较多的,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应当将这些事项定期向业主公开,业主也有权查询这些情况。因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3条规定了其他几种业主享有知情权的情形: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以及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及会议记录;物业服务合同、共有部分的使用和收益情况;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处分情况;其他应当向业主公开的情况和资料。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494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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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辖]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4942.html
业主知情权纠纷属于物业管理纠纷,主要发生在业主与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之间,以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为被告,可以由建筑小区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494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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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适用]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4942.html
处理业主知情权纠纷的法律依据主要是《民法典》第281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3 条的规定。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494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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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定该案由应当注意的问题]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4942.html
在适用本案由时应当注意两点:一是关于业主知情权的范围,《民法典》第281条规定的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的筹集、使用情况只是其中的一种情形,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增加了三项具体的情形,还有兜底条款。在确定知情权的范围时,可以根据实践中的具体情况来确定,但应当限于与业主共有相关的、涉及业主个人权
利的情况。二是关于与业主撤销权纠纷等其他案由的关系问题。业主可以单独就知情权提起诉讼,也可能在提起的其他诉讼中涉及业主知情权,如业主撤销权纠纷中,可能涉及要求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公布其决定内容和有关程序等事项,只列业主撤销权纠纷案由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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