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4950.html
消除危险纠纷是指他人之行为或者某一事实状态危害到物的安全,物的权利人请求消除这种危险的民事纠纷。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495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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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辖]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4950.html
一般而言,消除危险纠纷区分标的物属于不动产和动产分别确定管辖。不动产消除危险纠纷,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3条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专属管辖。动产消除危险纠纷,按照一般地域管辖的规定处理。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495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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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适用]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4950.html
处理消除危险纠纷的法律依据主要是《民法典》第236条的规定。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495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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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定该案由应当注意的问题]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4950.html
消除危险是物权保护的重要方法之一,也是基本的民事责任形式之一。当各类具体物权特别是不动产遭受正在进行或者潜在的受损害的危险时,则可以采取消除危险的方法加以保护。在适用本案由时要注意与相邻损害防免关系纠纷案由的区分,后者主要是相邻不动产之间相互损害时适用,而物遭受危险不仅包括相邻不动产相互损害的情
形,也包括他人或者相邻动产之间,或者相邻动产与不动产之间的损害危险情形。因此,如果纠纷符合相邻损害防免关系纠纷案由的,应当优先适用该案由,其他物权遭受危险的消除危险纠纷则可以适用本案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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