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5044.html
网络不正当竞争纠纷是本次修改案由中新增加的第三级案由。网络不正当竞争,根据修改后的《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2 条的规定,是指经营者利用技术手段,通过影响用户选择或者其他方式,实施妨碍、破坏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正常运行的行为。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5044.html
具体包括以下行为:(1)未经其他经营者同意,在其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中,插人链接、强制进行目标跳转;(2)误导、欺骗、强迫用户修改、关闭、卸载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3)恶意对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实施不兼容;(4)其他妨碍、破坏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正常运行的行为。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504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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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辖]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5044.html
网络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的地域管辖,法律和司法解释没有作出特别规定,应当按照一般侵权案件确定管辖。即根据《民事诉讼法》第 28 条的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上述侵权行为地,根据《民事诉讼法解释》第24条规定,《民事诉讼法》第28 条规定的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
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5044.html
对于网络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的级别管辖,法律和司法解释没有作出特别规定,但可以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不正当竞争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8 条有关仿冒纠纷等知识产权纠纷案件的管辖规定来确定管辖。即一般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的基层人民法院也可以受理网络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504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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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适用]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5044.html
处理网络不正当竞争纠纷的法律依据主要是《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2条。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5044.html
[确定该案由应当注意的问题]
为了对新形态网络环境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规制,避免一般条款的过度适用,2017年修改后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增设第12条,即互联网专条。第12条对经营者利用网络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作出了4项禁止性规定,其中第4项为兜底条款。对于互联网领域特有的、利用技术手段进行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权利人可以网络不正当竞争为
由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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