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5049.html
《反垄断法》第17 条规定:“禁止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从事下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 (二)没有正当理由,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反垄断法》意义上的掠夺定价行为,即认定是否构成低价倾销不正当竞争,需界定是否属于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5049.html
当事人以低价销售构成不正当竞争为由起诉的,人民法院可以建议其以垄断纠纷案由起诉。鉴于反垄断法与制止知识产权滥用行为和保护知识产权紧密相关,也与反不正当竞争法同属于竞争法范畴。当事人不做变更的,人民法院可以确定为垄断纠纷案由。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5049.html
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5049.html
[管辖]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5049.html
对于低价倾销类纠纷案件的地域管辖,法律和司法解释没有作出特别规定,应当按照一般侵权案件确定管辖。即根据《民事诉讼法》第 28 条的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上述侵权行为地,根据《民事诉讼法解释》第24条规定,《民事诉讼法》第 28 条规定的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
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对于低价倾销类纠纷案件的级别管辖,法律和司法解释没有作出特别规定,但可以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不正当竞争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8条有关仿冒纠纷等知识产权纠纷案件
的管辖规定来确定管辖。即一般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的基层人民法院也可以受理低价倾销纠纷案件。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5049.html
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5049.html
[法律适用]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5049.html
处理低价倾销类纠纷案件的法律依据主要是《反垄断法》第17条。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5049.html
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5049.html
[确定该案由应当注意的问题]
对于低价倾销行为,除了行政主管机关可以依法查处以外,受到损害的竞争对手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其承担损害赔偿等民事责任。对于这种民事争议,应当确定为低价倾销不正当竞争纠纷。
2017年修改后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删除了第11条的规定,即低价倾销是指经营者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的行为。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