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9.聘用合同纠纷

 

[释义]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5092.html

聘用合同争议,是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履行聘用合同而与单位发生的争议。聘用合同制度的基本内容是指事业单位通过聘用合同招录专业人员和管理人员,将单位与职工的权利义务订于合同之中。聘用合同由聘用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的人与受聘人员以书面形式订立。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在聘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培
训和继续教育、知识产权保护、解聘提前通知时限等条款。聘用合同分为短期、中长期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合同,合同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应聘人员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的年限。聘用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聘用单位与受聘人员订立聘用合同时,不得收取任何形式的抵押金、抵押物或者其他财物。事业单位
实行聘用合同制度,有利于引人竞争机制,将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由身份管理转变为岗位管理,实现用人单位的公开、公平、公正,促进单位自主用人,保障职工自主择业,维护单位和职工双方的合法权益。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509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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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辖]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5092.html

聘用合同案件由用人单位或者聘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依据《民事诉讼法》关于地域管辖基本原则,即原告就被告,人事争议案件应当由一方当事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用人单位住所地相对固定,且用人单位相关管理规章往往依据所在地地方性法规、规章等文件制定,因此,相对于劳动者住所地,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法院
管辖更为适当。在用人单位所在地与合同履行地不一致的情况下,当事人赴用人单位所在地起诉不方便,可以由合同履行地基层人民法院管辖。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509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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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适用]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5092.html

人民法院审理事业单位人事争议案件的程序,应当适用《劳动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事业单位人事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等相关规定;实体处理应当适用人事方面的法律规定,例如《人事争议处理规定》等,但涉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劳动权利的内容在人事法律中没有规定的,适用《劳
动法》《劳动合同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509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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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定该案由应当注意的问题]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5092.html

详见192.辞退纠纷中的“确定该案由应当注意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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