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2.海上、通海水域运输联营合同纠纷

 

[释义]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5116.html

海上、通海水域运输联营合同,是指船舶所有人或经营人、货物所有人、港口经营人、货运代理企业、船舶代理机构等,经平等协商一致,为追求一定的经济利益约定实行联合经营所达成的合同。海上、通海水域运输联营经营方式,涉及船方、船代、货方、货代、港口等多方当事人海上、通海水域运输联营合同不同于海商法意义下的多式联运经营合同。多式联运合同,是指多式联运经营人以两种以上的不同运输方式,其中一种是海上运输方式,负责将货物从接收地运至目的地交付收货人,并收取全程运费的合同。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5116.html

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1)关于合同主体。运输联营合同可能是多方当事人共同签订的一份合同,各当事人均为合同主体,而多式联运合同下主要是多式联运经营人与托运人两者之间订立合同,对托运人而言,多式联运经营人应负责履行或者组织履行多式联运合同,并对全程运输负责。多式联运经营人与参加多式联运的各区段承运人之间,可以就多式联运合同的各区段运输,另以合同约定相互之间的责任。但是,此项合同不得影响多式联运经营人对全程运输向托运人所应承担的责任。(2)关于经营的业务。运输联营合同可以涵盖运输,但不以运输为限,但多式联运经营人与托运人之间的内容一般限于运输事务,只是运输的方式多于一种,且其中一种是海上运输方式。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5116.html

 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5116.html

[管辖]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5116.html

海上、通海水域运输联营合同纠纷属于海商纠纷,由海事法院专门管辖。《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第6条第1款的规定,海事诉讼的地域管辖应依照《民事诉讼法》有关地域管辖的规定确定有管辖权的海事法院。《民事诉讼法》第23 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因该类案件由海事法院专门管辖,因此,就海事法院的地域管辖而言,纠纷应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相应辖区的海事法院管辖。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5116.html

如果案件具有涉外因素,应适用《民事诉讼法》涉外编中的第259条、第 265条的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海事法院地域管辖划分的相关规定,确定管辖的海事法院。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5116.html

另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联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第 2 条规定,联营合同纠纷案件的地域管辖,因不同的联营形式而有所区别:(1)法人型联营合同纠纷案件,由法人型联营体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2)合伙型联营合同纠纷案件,由合伙型联营体注册登记地人民法院管辖。(3)协作型联营合同纠纷案件,由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由联营体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或联营体注册登记地人民法院管辖确有困难的,如法人型联营体已经办理了注销手续,合伙型联营体应经工商部门注册登记而未办理注册登记,或者联营期限届满已经解体的,可由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就海事法院的地域管辖而言,纠纷应由相应辖区的海事法院管辖。至于各海事法院的管辖区域,则应依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规定予以确定。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5116.html

当事人除可以依据《民事诉讼法》第34条规定的相关管辖连接点,就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书面协议选择有管辖权的海事法院管辖外,还可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联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第2 条的规定协议选择有管辖权的海事法院。另外,依据《海事诉讼特别法》第8条
的规定,海事纠纷的当事人都是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或者组织,当事人书面协议选择我国海事法院管辖的,即使与纠纷有实际联系的地点不在我国领域内,我国海事法院对该纠纷也具有管辖权。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5116.html

 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5116.html

[法律适用]

如果案件不具有涉外因素,审理海上、通海水域运输联营合同纠纷的法律依据主要是《民法典》合同编的相关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联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也可参考适用。如果案件具有涉外因素,则首先还应依据《海商法》第 269条、《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41 条的规定确定合同准据法,即当事人可以协议
选择合同适用的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履行义务最能体现该合同特征的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其他与该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

 

[确定该案由应当注意的问题]

如果海上、通海水域运输联营合同,中约定的联营事项仅涉及不同运输方式优化、配合,且其中一段运输包含海上运输方式,需注意其与多式联运合同的区别。应依据当事人合同约定的具体内容、合同实际履行的情况,综合判断合同的性质,如争议的合同确应认定为多式联运合同,则应将案由确定为海上、通海水域货物运输合同纠纷。

 

weinxin
我的微信
微信号已复制
我的微信
微信扫一扫
法律咨询
 
  • 声明:本站是非经营性网站,网站资源部分收集整理于互联网,其著作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果有侵犯您权利的资源,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及时撤销相应资源。
  • 转载请务必保留本文链接:https://www.fasuixing.com/5116.html
匿名

发表评论

匿名网友
:?: :razz: :sad: :evil: :!: :smile: :oops: :grin: :eek: :shock: :???: :cool: :lol: :mad: :twisted: :roll: :wink: :idea: :arrow: :neutral: :cry: :mrgreen:
确定

拖动滑块以完成验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