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5146.html
船舶经营管理合同,是指船舶经营人或管理人与船东签订的,依约定对船舶进行经营和管理,并由船东向船舶经营管理人支付服务费的合同。船舶经营管理合同的当事人因该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和终止而产生的纠纷,即为船舶经营管理合同纠纷。船舶经营管理合同纠纷案由适用于与船舶经营和船舶管理活动有关的合同纠纷。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514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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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辖]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5146.html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海事法院受理案件范围的规定》第17条的规定,船舶经营管理合同(含挂靠、合伙、承包等形式)、航线合作经营合同纠纷案件属于海事法院受案范围,应由海事法院专门管辖。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3条、《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第6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若干问
题的解释》第 1 条的规定,因船舶经营管理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船舶所在地、船籍港所在地、合同履行地、被告住所地海事法院管辖。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514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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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适用]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5146.html
船舶经营管理合同在《海商法》并无明确规定。依据《民法典》第 467 条的规定,本法或者其他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合同,适用本编通则的规定,并可以参照适用本编或者其他法律最相类似合同的规定。因此,有关船舶经营管理合同纠纷应当适用《民法典》合同编通则的规定。目前,合同编分则部分规定的有名合同与船舶经营管理合同在性质上存在很大差异,难以找到类似的规定。故在参照适用上,应当参照《海商法》相类似的规定,当然也可以参照其他法律与经营管理类合同有关的规定。在诉讼程序上,适用《民事诉讼法》《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514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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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定该案由应当注意的问题]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5146.html
船舶经营管理包含对船舶经营和管理两层含义。在船舶经营活动中,船舶经营人对船舶实际占有或控制,并可获取船舶收益,对外要承担船舶所有人的责任;而在船舶管理活动中,船舶管理人对船舶不享有直接的占有、控制和获取收益的权利,但对外也不必承担船舶所有人的责任。
船舶经营管理合同纠纷在司法实务中也多有发生,基于此类纠纷的特殊性和典型性,《民事案件案由规定》将其列为第三级案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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