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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上旅客运输合同,是指承运人以适合运送旅客的船舶经海路将旅客从一港运送至另一港,由旅客支付票款的合同。该合同当事人因合同订立、履行、变更和终止产生的纠纷,即为海上旅客运输合同纠纷。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5148.html
通海水域旅客运输合同,是指承运人以适合客运的船舶将旅客从国内通海水域一港口运至通海水域另一港口,而由旅客支付票款的合同。该合同当事人因合同订立、履行、变更和终止而产生的纠纷,即为通海水域旅客运输合同纠纷。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5148.html
承运人是海上、通海水域旅客运输合同的一方当事人,通常被称为“船方”。依据《海商法》的规定,承运人是指本人或者委托他人以本人名义与旅客订立海上旅客运输合同的人。实际承运人是指接受承运人委托,从事旅客运送或者部分运送的人,包括接受转委托从事此项运送的其他人。旅客是海上、通海水域旅客运输合同的另一方当
事人。旅客是指根据海上旅客运输合同运送的人;经承运人同意,根据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约定,随船护送货物的人,视为旅客。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514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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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辖]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5148.html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海事法院受理案件范围的规定》第 26条的规定,海上、通海可航水域旅客运输合同纠纷案件属于海事法院受案范围,应由海事法院专门管辖。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7条、《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第6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 条的规定,因海上、通海水域旅客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及转运港所在地海事法院管辖。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514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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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适用]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5148.html
《海商法》第5 章系统地规定了海上旅客运输合同的法律规则。这对于通海水域的旅客运输合同应当具有参照适用的效力。此外,《民法典》作为民事法律关系的一般法,对于海上、通海水域旅客运输合同纠纷具有一般适用的效力,其中直接相关的就是合同编关于运输合同的规定。《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及有关交通主管部门规章
也都有相关规定。《民事诉讼法》《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对于海上、通海水域旅客运输合同纠纷有普遍适用的效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海事法院受理案件范围的规定》对此诉讼程序有更为细化的规定。如果存在应适用《雅典公约》的情形,还应适用《雅典
公约》的相关规定。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5148.html
[确定该案由应当注意的问题]
基于海上、通海水域旅客运输合同纠纷的多发性和典型性,《民事案件案由规定》将其列为第三级案由。在此应当注意,因海上旅客运输合同而产生的纠纷主要适用《海商法》第5章的规定。国内港口之间的旅客运输,应当适用《民法典》合同编关于运输合同的规定及其他有关规定,比如,合同编通则部分的有关内容。涉及相关具体情
形时,要直接适用《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的规定,并要参照有关交通主管部门规章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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