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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保函撤销纠纷是独立保函撤销环节发生的纠纷,通常是指保函申请人与开立人或开立人与受益人之间就保函撤销而产生的纠纷,性质为合同纠纷。争议焦点涉及保函是否可撤销、当事人约定的撤销条件是否成就等。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516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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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辖]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5161.html
《民事诉讼法》第23条规定了关于合同纠纷案件管辖的一般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同时,该类案件属于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管辖法院的案件,因此,当事人可以依据《民事诉讼法》第34条规定的相关管辖连接点,就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等与争议
由实际联系的地点书面协议选择有管辖权的法院管辖。如果是涉外案件,如果是涉外案件,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65条,因合同纠纷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被告提起的诉讼,如果合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签订或者履行,或者诉讼标的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或者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
内有可供扣押的财产,或者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设有代表机构,可以由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诉讼标的物所在地、可供扣押财产所在地、侵权行为地或者代表机构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516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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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适用]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5161.html
如果纠纷具有涉外因素,依《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41条关于合同纠纷的冲突法规范确定准据法,即当事人可以约定准据法,当事人没有约定的,适用履行义务最能体现该合同特征的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其他与该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5161.html
如果案件适用中国法律,人民法院审理独立保函撤销纠纷的法律依据主要是《民法典》合同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独立保函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及当事人在保函中选择适用的交易示范规则,如果当事人没有约定适用交易示范规则,法院不能主动援引。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516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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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定该案由应当注意的问题]
该案由系第三级案由。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独立保函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4条,独立保函未载明可撤销,当事人主张独立保函开立后不可撤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目前的司法实践中,该类纠纷尚不常见,撤销问题可能在独立保函付款或欺诈纠纷中作为争议焦点。例如,在独立保函付款或欺诈纠纷中,如果转开保函
项下的受益人与开立人一致同意撤销保函项下的索赔,但保函开立人作为反担保保函项下的受益人,并未与反担保保函开立人就反担保保函是否也撤销达成一致的情形下,反担保保函开立人或者保函申请人主张反担保保函开立人在反担保保函项下的付款义务应当终止的,由于保函独立性原则,在没有证据表明反担保保函项下的索赔构成欺诈
的前提下,该主张可能无法获得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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