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0.独立保函欺诈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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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保函欺诈纠纷是指保函申请人、开立人或指示人认为保函受益人的索赔构成欺诈,请求法院终止开立人向受益人支付保函项下款项的纠纷,性质为侵权纠纷。争议焦点主要涉及相符索赔的认定、对独立保函独立性原则及欺诈例外情形的认定、善意付款认定以及付款请求权是否发生转让等问题。对于大多数独立保函欺诈纠纷,当事人
会在起诉前或诉讼中同时申请法院签发独立保函临时止付令,法院要同时处理独立保函止付保全程序。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516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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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辖]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5164.html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独立保函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 21 条第 2 款,独立保函欺诈纠纷由被请求止付的独立保函的开立人住所地或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当事人书面协议由其他法院管辖或提交仲裁的除外。当事人主张根据基础交易合同或独立保函的争议解决条款确定管辖法院或提交仲裁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同时,该类案件属于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管辖法院的案件,因此,当事人可以依据《民事诉讼法》第34 条规定的相关管辖连接点,就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等与争议由实际联系的地点书面协议选择有管辖权的法院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独立保函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1 条规定的“开立人住所地”应
理解为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合同特征履行地。如果是涉外案件,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65 条,因合同纠纷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被告提起的诉讼,如果合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签订或者履行,或者诉讼标的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或者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有可供扣押的财产,或者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设有代表机构,可以由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诉讼标的物所在地、可供扣押财产所在地、侵权行为地或者代表机构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5164.html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独立保函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3条,独立保函止付保全案件的受理法院是开立人住所地或其他对独立保函欺诈纠纷案件具有管辖权的法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独立保函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7 条,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就止付申请作出的裁定有异议的,可以向作出裁定的人民法院申
请复议。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516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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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适用]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5164.html

由于独立保函交易示范规则并不涉及欺诈问题,独立保函欺诈纠纷由各国国内法调整。如果案件具有涉外因素,由于独立保函欺诈纠纷作为履行独立保函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侵权纠纷,因此应按侵权纠纷的冲突法规范确定准据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独立保函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 22 条的规定:“独立保函欺诈纠纷,当事人就适用法律不能达成一致的,适用被请求止付的独立保函的开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独立保函由金融机构依法登记设立的分支机构开立的,适用分支机构登记地法律;当事人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该条允许当事人协议选择法律,但根据《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44条的规定,当事人只能在侵权行为发生后
协议选择适用法律。因此,若欺诈纠纷还同时涉及交单、索赔是否相符等合同争议问题时,法院应对涉及的合同及欺诈问题根据不同的冲突法规范分别确定准据法。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5164.html

如果纠纷适用中国法律,人民法院审理独立保函欺诈纠纷的法律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独立保函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院在审理独立保函欺诈纠纷时,也会涉及对交单及索赔是否相符等合同争议问题进行审查,如果当事人在保函中选择适用的交易示范规则,则适用交易示范规则,如果当事人没有约定适用交易示范规则,法院不能主动援引。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5164.html

针对独立保函止付保全,虽然法院也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独立保函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4条、第16条的规定就是否存在欺诈的止付事由进行初步实体审查,但由于止付保全属于程序问题,根据程序问题适用法院地法原则,即使是具有涉外因素的独立保函止付保全,人民法院仍适用我国法律处理涉外止付保全申请。

[确定该案由应当注意的问题]

该案由系第三级案由。独立保函合同的当事人为开立人和受益人,保函申请人虽不是独立保函合同的当事人,但受益人在独立保函项下若存在欺诈行为,可能会侵害保函申请人在保函申请关系、指示人在指示关系项下的权利,构成侵害债权的情形,故将独立保函欺诈纠纷定性为侵权纠纷,保函申请人等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法院终止支付保函项下的款项。

对于受益人的保函欺诈行为,利害关系人在起诉前或申请仲裁前通常会向法院申请止付令,请求法院签发临时止付令,中止保函付款义务的履行,该程序的性质为行为保全,止付裁定项内容为中止支付独立保函项下的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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