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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保险法》第 28 条的规定,再保险是指保险人将其承担的保险业务,通过签订再保险合同等方式,以分保形式将其承保的部分风险和责任转移给其他保险人进行保险的行为。再保险也被称为第二次保险。需要指出的是:再保险按照实施方式的不同,分为法定分保和自愿分保,法定分保是指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相关规定,保险人
应该将其承担的保险业务进行分保的再保险,如《保险法》第103 条第1 款的规定,保险公司对每一危险单位,即对一次保险事故可能造成的最大损失范围所承担的责任,不得超过其实有资本金加公积金总和的 10%;超过的部分应当办理再保险。这一再保险就属于法定分保。而自愿分保,也称为商业分保,是保险人与再保险人根据意思自治的原则,通过签订再保险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确定再保险的条件和受益,签订再保险合同而产生的再保险关系。再保险是一种独立的保险业务,其建立是以原保险业务为基础,通过原保险人与再保险人签订再保险合同来实现的。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5193.html
再保险合同的当事人是原保险合同的保险人和再保险人,按照《保险法》第29条的规定,再保险接受人不得向原保险的投保人要求支付保险费,而原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不得向再保险接受人提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同时,再保险分出人不得以再保险接受人未履行再保险责任为由,拒绝履行或者迟延履行其原保险责任。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5193.html
从上述规定来看,再保险合同与原保险合同是两个独立的法律关系,原保险合同中,当事人是投保人和保险人,其保险标的或是财产或是人身;而再保险合同的当事人是原保险人和再保险人,其保险标的则是原保险人承保的保险业务。而原保险合同和再保险合同之间的赔偿义务是相对独立的,不互为条件。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5193.html
当然,这并不意味着再保险合同与原保险合同之间完全没有关系。首先,再保险合同是为了分担原保险合同的风险和责任而二次签订的保险合同,再保险以原保险存在为前提。因此,为避免存在欺诈,再保险合同确定的风险责任应该以原保险合同的风险责任危险,再保险人的责任也应该以原保险人的责任为限;同时,原保险合同的效力制
约再保险合同的效力,原保险合同失效,再保险合同亦应失效。再保险合同纠纷是指原保险人和再保险人之间就再保险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终止等产生的纠纷。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519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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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辖]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5193.html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4 条的规定,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同时根据《民事诉讼法解释》第21条的规定,因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如果保险标的物是运输工具或者运输中的货物,可以由运输工具登记注册地、运输目的地、保险事故发生地人民法院管辖。因人身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可以由被保险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519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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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适用]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5193.html
处理再保险合同纠纷主要依据保险法的相关规定处理相应纠纷;同时还应该注意《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特别是《民法典》总则编和《民法典》合同编的相关规定。还应注意《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四)》的相关规定。
再保险合同业务具有较强的独特性,还可以参照如《再保险业务管理规定》《再保险公司设立规定》等部门规章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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