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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纵期货交易市场是指交易所会员或客户为了获取不正当利益,故意违反国家有关期货交易规定,违背期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利用其资金、信息等优势或滥用职权,制造实际的或表面的频繁交易影响期货市场价格,以引诱他人买卖期货,严重扭曲期货市场价格、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由此产生的纠纷,即操纵期货交易市场责任纠纷。对操纵交易市场行为的认定,证监会专门就此出台了《关于对操纵期货行为认定和处罚的规定》,列举了12种操纵期货市场行为,但由于《证券法》的颁布,这一规定已被废止。国务院公布的《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70 条对操纵期货交易市场的行为进行了列举:(1)单独或者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仓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合约,操纵期货交易价格的;(2)蓄意串通,按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相互进行期货交易,影响期货交易价格或者期货交易量的;(3)以自己为交易对象,自买自卖,影响期货交易价格或者期货交易量的;(4)为影响期货市场行情囤积现货的;(5)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操纵期货交易价格的行为。《刑法修正案(六)》也列举了四种期货市场操纵行为的具体情形:包括:(1)单独或者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或者持仓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操纵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或者证券、期货交易量的;(2)与他人串通,以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相互进行证券、期货交易,影响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或者证券、期货交易量的;(3)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证券交易,或者以自己为交易对象,自买自卖期货合约,影响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或者证券、期货交易量的;(4)以其他方法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的。操纵期货交易市场行为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的要素:(1)操纵期货市场行为的直接目的是通过制造实际的或表面的频繁交易,影响期货价格,引诱他人买卖期货;(2)操纵行为的手段是通过散布虚假消息,抬高或压低期货价格等各种行为来影响期货价格;(3)操纵期货市场的后果是损害了大多数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扰乱了期货市场正常的交易秩序和管理秩序。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520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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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辖]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5203.html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3条、第28条、第34条、第35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期货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4 条、第5条、第6条、第7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期货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1 条的规定,操纵期货交易市场责任纠纷案件,原告如提起侵权之诉,则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原告如提起违约之诉,则当事人就管辖问题达成书面协议的,由双方选择的符合民事诉讼法规定的人民法院管辖;当事人未达成书面协议或者根据书面管辖协议不能确定管辖法院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在期货公司的分公司、营业部等分支机构进行期货交易的,该分支机构为合同履行地;在级别管辖方面,操纵期货交易市场责任纠纷原则上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高级人民法院根据需要可以确定部分基层人民法院受理期货纠纷案件;以期货交易所为共同被告或者第三人的因期货交易所履行职责引起的操纵期货交易市场责任纠纷案件,由期货交易所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5203.html
对于上海和北京而言,操纵期货交易市场责任纠纷案件的管辖,又有一定的特殊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上海金融法院案件管辖的规定》第1条的规定,由上海金融法院管辖上海市辖区内应由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的第一审金融民商事案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北京金融法院案件管辖的规定》第1 条的规定,由北京金融法院管辖北京市辖区内应由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的第一审金融民商事案件。两地相关操纵期货交易市场责任纠纷案件在选择适用管辖法院时,应注意上述规定。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520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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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适用]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5203.html
处理操纵期货交易市场责任纠纷的法律依据主要是《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39条、第70条,《刑法修正案(六)》“十一”的规定。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520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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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定该案由应当注意的问题]
操纵期货交易市场行为严重地破坏了市场公开、公平和公正运行,侵害了一般投资者的利益,影响了投资者对期货市场的信心,阻碍了市场稳定有序发展,因此,它一直是期货市场监管机构严厉打击的违法行为之一。各国和地区期货立法大多注重运用刑罚手段惩治操纵期货市场的行为,将其作为期货犯罪中的重罪加以制裁或对操纵期货市场行为人给予较严厉的行政处罚。《期货交易管理条例》规定了操纵期货市场行为的行政责任;在刑事责任方面,《刑法修正案(六)》规定了操纵期货市场罪;在民事责任方面,操纵期货交易市场的行为违背了民法上的公平和诚信原则,在具有合同关系的当事人之间可能构成违约,更多情况下则属于对广大不特定投资者的侵权行为。由于操
纵期货交易市场纠纷涉及主体广、金额数目多、行业和社会影响大,且多数案件的被告人还将被追究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因此,在确定责任和赔偿范围时,应当注意与期货监管部门和公安机关的联动,并运用多元化手段化解纠纷、保障受害人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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