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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返还纠纷,是指证券持有人请求他人返还被非法占有或者不当占有的证券的纠纷,包括因不当得利的返还和因非法侵占产生的返还。证券返还纠纷通常发生在借用他人名义开设账户,或者利用他人账户从事证券买卖的情形,是指一方当事人主张其对他人证券账户中的特定证券享有所有权,进而要求对方返还证券而引发的纠纷。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5218.html
实践中,由于证券机构交易系统出现故障或者因交易清算工作失误,导致客户账户的证券或者交易结算资金增加,致使客户不当得利。按照民法规定,获利一方应将获得的资金或者证券及时返还给对方。如果作为不当得利的证券已被客户善意卖出、不当得利的资金已被客户善意买进证券,客户应将卖出该证券所得款项或者买进的证券返还给证券机构,但不承担因该交易行为造成的损失,因为造成不当得利的过错在证券机构自身。如果属于恶意交易,如投资者账户内的证券或者资金明显多出若干倍,投资者知道或应当知道有关证券或者资金不属自己所有,仍对该部分证券或者资金进行了处分,因此造成损失的,客户还应赔偿该部分损失。如果由于证券机构的过错,造成客户资金或者证券减少,在本质上已不属不当得利,应视为民事侵权。证券机构除返还所得证券和资金外,还应赔偿客户因此发生的损失。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521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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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辖]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5218.html
证券持有人以不当得利为由,行使返还请求权的证券返还纠纷,适用一般地域管辖的规定,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1 条的规定,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证券持有人以非法占有为由,行使返还请求权的证券返还纠纷,属于侵权纠纷,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8条规定,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521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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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适用]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5218.html
处理证券返还纠纷的法律依据主要是《民法典》《证券法》以及《证券登记结算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521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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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定该案由应当注意的问题]
证券返还纠纷首先需要确认账户中资金或者证券的所有权,除非返还请求权人能够证明系借用他人账户从事证券买卖或者委托他人以他人的名义从事证券买卖,否则,返还请求权的主张难以得到支持。因此,证券返还纠纷往往涉及投资者之间的法律关系是代理关系还是借用证券账户关系。
实践中,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甚至政策对证券投资者投资主体资格作出了某些限制,如根据1995年12月25日国务院《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境内上市外资股的规定》第4条的规定,境内上市外资股投资人限于外国和我国港、澳、台地区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定居在国外的中国公民和证券委规定的境内上市外资股其他投资人。直至
2001年2月19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才发布决定,允许境内居民投资B股市场。又如,为促进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廉洁自律、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促进证券市场健康发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曾于2001年4月制定《关于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个人证券投资行为若干规定》,对党政机关工作人员证券投资行为作出规范性规定。故在
司法实践中,存在大量借用他人账户以及隐名委托他人从事证券买卖的情形,可能引发证券返还纠纷。鉴于此类纠纷具有常见、多发的特点,本次《民事案件案由规定》修正仍将其定为第三级案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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