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六十四条 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 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被执行 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 迟延履行金。
【释义】 本条是关于强制被执行人加倍支付利息或者支付迟延履行金 的规定。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6263.html
法律文书一旦生效,当事人就应当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对不履行 法定义务的,应当进行制裁,以保护对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尊 严。 在实践中,某些被执行人认为,能晚一天还债自己就能多利用一天资金,多享一分利益,甚至抱着侥幸心理,认为能拖一天是一天,或许能把债拖没 了。 由于他们迟迟不履行判决,给权利人造成了很大的损失。 针对这种情 况,本法规定了逾期不履行义务加倍支付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6263.html
本条对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 钱义务或者其他义务的,规定了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或者支付 迟延履行金。 债务利息,是指被执行人没有按期履行给付金钱义务而应当向 债权人支付的除债务本金之外的一定费用。 迟延履行金,是指被执行人因迟 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其他义务而应当向权利人支付的除原债务以外 的款项,具有弥补权利人损失和对义务人惩罚的双重功能。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6263.html
本条对于金钱债务的利息明确规定为加倍支付。 例如,判决确定被执行 人应当在某日前清偿一定金额的债务,如果被执行人超过期限没有还债,就 要强制其加倍支付从确定日期至执行完毕期间的债务利息。 如果被执行人 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比如,没按法律文 书规定交出有关的财物或者票证,没按法律文书迁出房屋或者退出土地,未 按法律文书履行一定的行为,人民法院应当责令被执行人支付迟延履行金。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6263.html
至于应支付的迟延履行金的数额是多少,人民法院可以区分情形加以确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对此作了具 体规定。 该司法解释第 505 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 书指定的期间履行非金钱给付义务的,无论是否已给申请执行人造成损失,都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 已经造成损失的,双倍补偿申请执行人已经受到的 损失;没有造成损失的,迟延履行金可以由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案件情况 决定。”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626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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