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一般人格权纠纷 - (1) 平等就业权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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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义]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631.html
一般人格权纠纷是指因侵害他人的一般人格权,使他人的人格利益受损而引起的纠纷。按照权利客体和作用的不同,人格权被划分为一般人格权和具体人格权。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631.html
一般人格权是权利主体依法享有的人格利益的抽象概括,《民法典》第109 条和第990条将自然人的一般人格权概括为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一般人格权的客体是一般人格利益,是人格权由感性的具体形态达到理性的普遍形式的标志,其作用是指导具体人格权。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631.html
平等就业权纠纷是一般人格权纠纷项下的一个第四级案由。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63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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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辖]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631.html
因一般人格权纠纷提起的诉讼,为侵权之诉,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8 条的原则规定,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根据《民事诉讼法解释》第 24 条的规定,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63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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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适用]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631.html
处理一般人格权纠纷的法律依据主要是《民法典》第109 条、第990 条、侵权责任编的相关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
处理平等就业纠纷的法律依据主要是《劳动法》第3条、第12条、第13条,《就业促进法》第3条、第26条至第31条以及《妇女权益保障法》《残疾人保障法》的相关规定。
[确定该案由应当注意的问题]
《民法典》人格权编很好地体现了时代性和开放性,而一般人格权承载着发展人格权的功能。随着时代的飞速发展变化,人格权保护的范围和内容不断扩大,从审判实践的角度考虑,应当根据一般人格权的法律功能,在法律适用中,充分发挥司法机关的能动作用,对于实践中不断出现的新类型人格权益按照民事主体的一般人格权进行保
护。因此,对在审判实践中出现的、法律尚未规定的具体人格权,适用本案由。
对于本案由下的平等就业权纠纷,需要注意与劳动争议、人事争议案由关系。劳动争议一般以签订劳动合同或者存在劳动关系为前提,平等就业权纠纷往往发生在劳动合同订立和劳动关系形成前。需要注意的是,对于单位因性别歧视而未予招录、拒绝签订劳动合同引发的纠纷,可以适用平等就业权纠纷。对于招录后、签订劳动合同后
因性别歧视而发生的纠纷,一般不适用平等就业权纠纷,而应当适用劳动争议、人事争议相关案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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