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亲属产生的原因,将亲属分为配偶、血亲和姻亲三种。
1.配偶
配偶即夫妻,是男女双方因结婚而产生的亲属关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互为配偶。配偶在亲属关系中居于重要地位,它是血亲和姻亲产生的基础,在亲属关系中起着承上启下的作用。
2.血亲
血亲是指有血缘关系的亲属。血亲又有自然血亲和拟制血亲之分。自然血亲,是指因出生而自然形成的、源于同一祖先的有血缘联系的亲属。如父母与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与孙子女,叔伯,姑与侄子女,舅、姨与外甥、外甥女,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等。这些亲属不分父系、母系,无论是婚生或非婚生,也无论是全血缘(同父同母)的或半血缘(同父异母、同母异父)的,都属于自然血亲的范围。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641.html
法律拟制血亲,是指本来没有血缘关系,但法律确认其具有与自然血亲同等的权利义务的亲属。如养父母与养子女之间,继父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适用婚姻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641.html
3.姻亲
姻亲是指除配偶以外的以婚姻关系为中介而产生的亲属。男女结婚以后,配偶一方与另一方的亲属之间产生姻亲关系。如儿媳与公婆、女婿与岳父母、丈夫与妻子的兄弟姐妹、妻子与丈夫的兄弟姐妹之间等为姻亲。姻亲分为四种: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641.html
(1)血亲的配偶,指自己直系、旁系血亲的配偶。如儿媳、女婿及无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是自己直系血亲的配偶;兄弟的妻子、姐妹的丈夫、姑父、舅母、姨父、伯母等是自己旁系血亲的配偶。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641.html
(2)配偶的血亲,指自己配偶的血亲。包括配偶的直系血亲,如公婆、岳父母;还包括配偶的旁系血亲,如妻子和丈夫的兄弟姐妹等,以及无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641.html
(3)配偶的血亲的配偶,指自己配偶的血亲的配偶。如丈夫的兄弟的妻子(妯娌),妻子的姐妹的丈夫(连襟)等。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641.html
(4)血亲的配偶的血亲。姻亲在我国婚姻法上一般无特定的权利义务关系。至于《民法典》规定,丧偶儿媳和丧偶女婿可以在一定条件下,以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身份继承公婆或岳父母的遗产,其主要原因不是考虑他们之间的血缘关系,而是为了鼓励发扬尊重、赡养老人的社会道德风尚。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64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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