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程序中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适用 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及《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 倍计算之后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包括迟延履行期间的一般债务利 息和加倍部分债务利息。迟延履行期间的一般债务利息计算方式为根据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计算;生效法律文书未确定给付该利息的,不予 计算。加倍部分债务利息的计算方法为:加倍部分债务利息=债务人尚未 清偿的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除一般债务利息之外的金钱债务×日万分之 一点七五迟延履行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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