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个人信息是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 的各种信息,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电话号码、 电子邮箱、健康信息、行踪信息等。
根据《个人信息保护法》第十三条条第一款第(一)项和第(二项)规定“为订立、履行 个人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合同所必需,或者按照依法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和依法签订的集体合同 实施人力资源管理所必需”,生物识别信息作为劳动者身份唯一性的识别依据,用于用人单位 人事管理,也是现代企业科学、精确管理的必然要求,也有其合理和正当性,但用人单位收集 劳动者个人信息必须依法进行。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6761.html
具体来说,应当做到三点: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6761.html
(1)因签订劳动合同需要,用人单位可以收集与建立或履行劳动合同有关的信息。根据 《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收集劳动者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等信息,但不得收集生活经 历、婚育状况等与用工无关的私密信息。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6761.html
(2)为防范潜在风险,建议用人单位履行民主程序、科学制定考勤管理规定,并以公示 等方式告知全体劳动者,并应根据管理所必需进行合理采集劳动者的指纹、面部特征等生物识 别信息,不得采集那些与管理无关的声纹、耳廓等生物识别信息。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6761.html
(3)要履行信息安全保障义务。确保用人单位将劳动者个人信息用于正当目的,且仅限 于用人单位工作之用,同时注意做好信息保护,防止劳动者个人信息不当泄露,更不能直接将 人脸识别信息披露给第三方使用。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676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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