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 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 《劳动合同法》。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包括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合伙合作律师事务所 等组织。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 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劳动合同法》执行。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6767.html 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676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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