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争议的协调

两个或两个以上人民法院在执行相关案件中发生争议的,应当协商解决。协 商不成的,逐级报请上级法院,直至报请共同的上级法院协调处理。

高级人民法院负责协调处理本辖区内跨中级人民法院辖区的法院与法院之 间的执行争议案件。对跨高级人民法院辖区的法院与法院之间的执行争议案件, 由争议双方所在地的两地高级人民法院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按有关规定报请 最高人民法院协调处理。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6789.html

对跨高级人民法院辖区的法院与公安、检察等机关之间的执行争议案件,由 执行法院所在地的高级人民法院与有关公安、检察等机关所在地的高级人民法院商有关机关协调解决,必要时可报请最高人民法院协调处理。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6789.html 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6789.html

weinxin
我的微信
微信号已复制
我的微信
微信扫一扫
法律咨询
 
  • 声明:本站是非经营性网站,网站资源部分收集整理于互联网,其著作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果有侵犯您权利的资源,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及时撤销相应资源。
  • 转载请务必保留本文链接:https://www.fasuixing.com/6789.html
匿名

发表评论

匿名网友
:?: :razz: :sad: :evil: :!: :smile: :oops: :grin: :eek: :shock: :???: :cool: :lol: :mad: :twisted: :roll: :wink: :idea: :arrow: :neutral: :cry: :mrgreen:
确定

拖动滑块以完成验证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