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认可台湾地区法院民事判决的案件,由申请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或者 被申请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财产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或者专门人民法院受理。
申请人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认可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 管辖。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6945.html
申请人向被申请人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认可的,应当提供财产存在的相 关证据。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6945.html 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694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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