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澳门特别行政区仲裁机构作出的裁决的执行公共机构作成或公证的文书认证的免除 2024年8月6日 22:22:24fasuixing fasuixing 管理员 5562文章 0评论 执行知识评论23阅读模式 由澳门特别行政区有权限公共机构(包括公证员)作成的文书正本或者经公 证的文书副本及译本,在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澳门特别行政区相互认 可和执行仲裁裁决的安排》时,可以免除认证手续在内地法院使用。 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6949.html 点赞 https://www.fasuixing.com/6949.html 复制链接 复制链接 我的微信 微信号已复制 我的微信 微信扫一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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