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澳门特别行政区法院作出的民商事判决的执行公共机构作成或公证的文书认证的免除 2024年8月7日 21:16:53fasuixing fasuixing 管理员 5514文章 0评论 执行知识评论19阅读模式 为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内地与澳门特别行政区关于互相认可和执行民商事判 决的安排》,由一方有权限公共机构(包括公证员)作成或者公证的文书正本、 副本及译本,免除任何认证手续而可以在对方使用。 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6964.html 点赞 https://www.fasuixing.com/6964.html 复制链接 复制链接 我的微信 微信号已复制 我的微信 微信扫一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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