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申请人在内地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均有可供执行财产的,申请人可以向一地 法院提出执行申请。
申请人向一地法院提出执行申请的同时,可以向另一地法院申请查封、扣押 或者冻结被执行人的财产。待一地法院执行完毕后,可以根据该地法院出具的执行情况证明,就不足部分向另一地法院申请采取处分财产的执行措施。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6975.html
两地法院执行财产的总额,不得超过依据判决和法律规定所确定的数额。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6975.html 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697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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